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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甘地自传-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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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他被释放并恢复了名誉,重新获准在德兰士瓦当律师并执行律师业务。

这些关系后来在我的公众生活中对我很有用,并且大大便利了我的工作。

关于使用人行道的规定,其结果对于我是相当严重的。我常常走过总统大街到一块空旷的地方去散步。克鲁泽总统的房子就在这条街上,是一栋非常普通、不惹人注意的建筑物,没有花园,并且同周围房子差不多。比勒托里亚有很多百万富翁的房子比他的要豪华得多,而且四周都是花园。克鲁泽总统的俭朴的确是有口皆碑。只有在门前放哨的一名警察表明它是某某官员的房子。我总是沿着人行道不声不响地走过这个站岗的警察。

这时站岗的警察是常常轮班调换的。有一次有一个警察没有任何警告,甚至并不叫我离开人行道,便把我推开,并且把我打到街上去。这使我惊慌失措,我还没有来得及责问他的行为,正遇上骑马走过的柯慈先生,他招呼我说:“甘地,我什么都看见了。如果你到法院里去控告这个人,我将乐意作你的见证人。你受到这样粗暴的殴打,我觉得非常遗憾。”

“你不必难过,”我说道:“这个可怜的人晓得什么呢?每一个有色人种,在他看来全都一样。无疑地,他对待黑人也象他对待我一样。我已立意不为任何个人的疾苦打官司,所以我不打算控告他。”

“你为人就是这样,”柯慈先生说道:“可是你得好好考虑一下,象这种人我们必须给他们一点教训才行。”于是他便对这个警察讲话并加以申斥。因为警察是波耳人,他们讲的是荷兰话,谈些什么我听不懂。但是他却对我道歉了,这原是不必要的,我已经宽恕他了。

然而从此我再也不走这条马路了。总归会有别人来接替这个人的工作,由于不知道发生过这件事情,他们还会干出同样的事来。为什么我还要再吃一次不必要的亏呢?因此我挑选了另一条路散步。

这件事加深了我对于印度侨民的感情。我为这些条例会见了英国监督官以后,便和他们研究是否就这一类的案子来一次控告,如果大家觉得需要这样做的话。

因此我便对印度侨民的艰苦情况进行了密切的研究,不但就此读了很多材料,听了很多谈话,而且经过了亲身的体验。我明白南非不是一个有自尊心的印度人住得了的国家,如何才能使这种情况获得改善,便成为越来越使我操心的问题了。

然而当时我的主要任务却是关心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

第十四章 准备打官司

住在比勒托里亚那一年,是我一生最宝贵的经历。我在这里有了学习公众工作的机会并且获得了某些工作能力。在这里,我的宗教精神变成了一种活力;我得到了律师业务的真正知识,也是在这里。在这里我所学习的也就是一个资历还浅的律师向一个富有经验的律师所学的。在这里我还得到了一种信心,相信自己做律师总不致于失败。我获得了律师成功的秘诀,也是在这里。

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不算小,牵涉到40,000英镑的得失。因为它是由商业交易引起的,所以里面涉及许多琐碎的账目。有一部分要求是根据已经交付的期票,另一部分是根据对方交付期票的特别承诺。被告的辩护是说这些期票不是用合法的手续取得的,而且缺乏充分的理由。这个微妙的案子充满了无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延聘了最有才能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因此我有一个很好的机会研究他们的工作。给律师准备原告的案由和挑选一些有助于他的案子的事实,这工作是由我负责的。能够因此看到我所准备的材料有多少是为律师所采纳,又有多少是被舍弃的,同时也可以看到律师所准备的材料究竟哪些是由法律顾问所采用的,这对我的确是一种教育。我懂得这种准备工作会给我相当的理解力和运用证件的能力。

我对这个案子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我的确是把全副精力都投进去了。我把所有关于这些交易的文件都看过了。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极有才干的人,他对我是绝对信任的,这使我的工作轻易得多。我对簿记学进行了相当研究。我的翻译能力也有提高,因为来往信件大部分是古遮拉特文,需要翻译。

虽然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在宗教问题和公众工作中具有热切的兴趣,也常常分出一部分时间用在这些事务上,这却不是我当时主要的兴趣。我主要的兴趣还是为这件案子作好准备工作。读法律书籍,必要时查考法律案例,总是我首先要做的。结果,我对于这件案子的了解,恐怕连原告和被告都比不上,因为双方的文件都在我一个人手里。

我想起已故宾卡特先生的话,他说事实只占法律的四分之三。这种说法后来被已故南非著名的律师李昂纳先生充分地证实了。在我所经办的一件案子里,我发现我的当事人的理由虽然是充足的,法律却似乎不利于他。我没有办法,便去请教李昂纳先生。他也觉得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是非常强有力的,他突然喊道:“甘地,我晓得怎么办了:如果我们照顾了一个案子的事实方面,法律方面就可以听其自然。让我们钻到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去吧。”说完这几句话以后,他叫我就这件案子作进一步研究,然后再去找他。我回来把事实重新作一番推敲,我的眼光就完全改变了,同时我在无意中还找到了一件和这个案子颇相类似的南非旧案例。我喜出望外,去见李昂纳先生,告诉他一切。“对了,”他说道:“我们将打赢这场官司。不过我们要弄清楚,是那个法官经办这个案子。”

当我在为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进行准备的时候,我还不能充分理解事实竟有那么大的关系。事实就是真理,我们一旦依附了真理,法律自然就会来帮助我们了。我知道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事实方面的确是极为有力的,因此,法律方面当然是有利于他的。然而我也晓得,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原告和被告双方就会同归于尽,而他们彼此都是亲戚,又是同多。谁也不知道这件案子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了结。如果让它继续在法庭里弄个水落石出,它可能无限期地打下去,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双方都希望立即了结这个案子。

我去见铁布赛,劝他去找人仲裁。我建议他去见他的法律顾问。我向他提议,如果能找到一个双方可以信任的仲裁人请他出来公断,这件案子就可以迅速获得解决。律师费急速地增长,当事人虽然都是大商贾,也经受不了这么庞大的支出。这件案子占有了他们过多的注意力,使得他们连做别的事情的时间都没有了。同时相互间的恶感也在稳步上升。我对于这种职业感到厌恶。双方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当然是各自找寻法律根据来支持他们的当事人。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胜诉的一方永远收不回来因此而破费的一切代价。根据诉讼费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固定的费用范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实际费用则高得多。这是我所不能忍受的。我感觉我的责任是使双方重归于好。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使他们和解。最后,铁布赛总算同意了。仲裁人是委定了。双方在他面前申述案子,结果达达。阿布杜拉获胜。

然而这并没有使我满足。如果我的当事人要求对方立刻赔偿,铁布赛一定不可能全数付清。旅居南非的波尔班达弥曼人有一条不成文的法律,就是宁肯死亡而不愿破产。要铁布赛全部付清37,000英镑和讼费是不可能的。他决不愿意少付一个铜板,而他又不愿意宣布破产。这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达达。阿布杜拉同意他分期偿付为数不大的款项。这一点他倒是慷慨地答应了,时间也拖得很长。取得分期付款的让步,对我来说,比促使他们同意仲裁还要困难。可是双方对于这个结局都很满意,双方也因此获得舆论的推崇。我的快乐是不可言喻的。我已经学会了法律的真实的实践,学会了掌握人性之善良的方面而深入人们的心灵。我懂得了律师的真正职责是使有嫌隙的双方言归于好。这个教训是这样深深地铭刻在我的心里,以至在我执行律师业务的二十年间,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促使成千的案件私下妥协。我这样做毫无损失——甚至我的收入也没有受到影响,更不必说我的灵魂有什么损失了。

第十五章 宗教的激动

现在可以回过头来谈一谈我和基督教朋友们的经历了。

贝克先生越来越关心我的前途。他带我到威灵顿大会去。新教派的基督教徒每隔几年便召开这样的大会,使信徒们得到一种启发或自洁。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宗教维新或宗教复兴。威灵顿大会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主席是当地有名的安德禄。穆莱牧师。贝克先生原希望大会上使人感奋的宗教气氛和赴会者的热忱和诚笃将无可避免地导致我皈依基督教。

然而他最后的希望却寄托在祷告的功效上。他对于祈祷的信心是永不改变的。他确信凡是热诚的祷告,上帝不能不听。他举出好多例子,象布里斯托尔的乔治。缪勒就是全靠祈祷,那怕是世俗的需要,也是如此。我抱着毫无成见的态度倾听他讲述祈祷的功效,并且向他保证:如果我感觉受到呼唤,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拦我皈依基督教。我给他这个保证是毫无犹豫的,因为我早就学会了使自己顺从内心的声音。我乐于顺从这种声音。如果背着这种声音做事,对我来说不但是困难的,而且是痛苦的。

于是我们便动身到威灵顿去。贝克先生陪着象我这样“一个有色人种”赴会实在是有些为难。他有好多次完全因为我的缘故而遭受不便。有一天碰巧是个星期日,由于贝克先生和他的同伴不愿意在安息日旅行,我们便在途中逗留下来。虽然在诸多周折以后车站旅馆的经理总算同意收留我住宿,但绝对不让我进餐厅吃饭。贝克先生不是一个轻易让步的人,他要为旅馆的客人争取权利。但我晓得他的困难。到了威灵顿我还是和贝克先生住在一起,尽管他竭力隐藏他所遭到的一些不便,我还是看得清清楚楚的。

这个大会是虔诚的基督教徒的一种集会,我对于他们的诚心感到高兴。我会见了穆莱牧师。我晓得好多人为我祈祷。

我喜欢他们唱的一些圣诗,这些歌非常好听。

大会开了三天,我可以理解并欣赏那些赴会的虔诚的教徒。然而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需要改变我的信仰——我的宗教。要我相信只有成为基督教徒才能进天堂或得到解脱,这是不可能的。当我直率地这样告诉几个相好的基督教朋友时,他们都很吃惊。然而这是没有办法的。

我的困难尚不止于此。我实在不能相信耶稣是上帝化身的独生子,只有信仰他的人才能得到永生。倘若上帝能有儿子,我们都可以算是他的儿子。若诺耶稣象上帝,或者就是上帝本身,那么所有的人都象上帝,或者就是上帝。我的理智并没有准备叫我相信,象字面上所说的那样,说耶稣的确是以他的死和他的血来赎救世界的罪恶。也许当它是个寓言,还有几分道理。还有,根据基督教的信仰,只有人类才有灵魂,其他生物却没有,所以对它们来说,死亡就等于完全的毁灭;我的信仰恰恰相反。我可以承认耶稣是个殉道者,是牺牲的体现者,是个神圣的大师,但不能认为他是空前最完善的人。他死在十字架上对人世来说,是个伟大的示范,但是如果这件事本身有什么玄妙或奇异的好处,我是无法接受的。基督教徒的虔诚生活并没有给我什么东西,如果说信仰其他宗教的人的生活不能给我什么的话。我在别人的生活中也曾看见过同样的改革,正如我在基督教徒中间所听到的。就哲学上说,基督教的原理并没有什么高超的地方。倘若从牺牲精神而论,我觉得印度教徒远远胜过基督教徒。所以我不能认为基督救是一种完美无瑕的宗教,更不能认为它是一种最伟大的宗教。

我只要有机会便把心中这些翻来复去的思想告诉我的基督教朋友们,然而他们的回答却不能使我满意。

这样说来,我既然并不认为基督教是一种完美无瑕或最伟大的宗教,当时我也不相信印度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印度教徒的缺点是我所深切感觉的。如果“不可接触者制度”①可以成为印度教的一部分,这只能是腐朽的部分,或者说是一种瘤子。我不能理解无数的宗派和种姓为什么存在。说《吠陀》②是上帝所启示的,这是什么意思?如果它们真是由于上帝的启示,为什么《圣经》和《可兰经》就不是?

①不可接触者制度(untouchability)是印度教的一种社会制度。在印度教社会中,人们被分成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僧侣)、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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