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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逆天七界行-第5章

小说: 逆天七界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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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千寻举起左臂,表示胜利。可他高兴的太早了,此时蛮熊不知不觉间,站了起来走到任千寻的身后,双拳一使力砸向任千寻。任千寻虽然是后天强者但是头部是要害,任千寻还是头破血流,摇摇欲坠。但是任千寻还是走到蛮熊跟前,野蛮原始的暴捶蛮熊。蛮熊本来就已经深受重伤,此时遭受重击,他跌倒在血泊之中。任千寻吸取了教训,仍然狂踹蛮熊,最后把蛮熊的左臂和右腿撕了下来。可悲可叹,蛮熊以撕裂成名,却死于撕裂。成与斯,死于斯。此时的任千寻摇摇欲坠,却没有立刻倒下。
    “艾凡胜。”中年主持人很快地说。话声刚落,任千寻便晕倒了。场下观众看到此情此景,疯狂嘶叫,大声呼唤“艾凡。”
    在某个角落里侍者小妹眼里闪着奇异的光芒,看着任千寻,轻笑的说:“真是一个有趣的家伙。”
    当然任千寻得到的不只是胜利还有,还有赌赢的一百万现金。此刻任千寻对此却丝毫不知,他还在昏迷中。
    
    
   

第九章 级青铜
    这世间有一类修炼者叫做修罗,有一种修炼方法叫做修罗道。而修罗并非指一个种族,也不是一种特殊生命,修罗道更也不是一种功法,秘法,神通等等。修罗道修炼方法只有两个字:战斗。在战斗中成长,在战斗中晋级,在战斗中领悟。只要靠修罗道修炼的强者都被称为修罗。修罗道修炼速度虽然一日千里,却九死一生,因而很少有人走修罗道。凡战斗都有风险嘛!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啊。所以在修炼界,每一位修罗都是不折不扣的疯子,都是同阶中的王者,更有些妖孽可以越级而战。修罗一个让人闻风丧胆的代名词。
    任千寻的爷爷,任十福,便是一名修罗。其实任十福资质平平,若是按部就班的修炼恐怕一生也无法突破后天前期,止步三重天,可任十福却已有五重天的实力。因为生与死的考验,因为修罗道,才有了他的今天。所以,当任千寻修炼到三重天的巅峰,无法进阶四重天的时候,任十福建议任千寻去打黑拳,因为黑拳便是修罗的道一种修炼方式。
    我们的任千寻,不愧妖孽之名,虽然第一次打黑拳受了伤,第一次杀人,促使他领悟了四重天的精神境界。(修炼分精神境界和*境界。只要领悟了精神境界,然后按部就班的修炼内力和*,就可以水到渠成的晋级。反之,如果没有领悟精神,无论怎么修炼内力,也是无法寸进。)此时的任千寻领悟了精神,而他可以吸纳天地之力,一时三刻间,任千寻便达到了四重天。这代表着他成为了后天中期的修者。
    黑拳第二战。任千寻的第二个对手是“飓风。”显然这是一个以速度著称的拳手。黑拳手的外号都是这么简单易懂。经过第一战,观众再也不小看这个“矮小瘦弱”的新人艾凡。任千寻背手握拳,有一种大师风范。这时,任千寻,伸出一只手指,冲着飓风,勾了勾手,一副轻蔑的样子,挑衅飓风,显然要让飓风先出手。
    飓风一下子怒了,任谁被人小看都不会高兴。狂风步法是飓风的拿手战技,而且修炼到了圆满的程度。飓风势若狂风,步法飘忽不定,时而东,时而西,捉摸不定,变化莫测。飓风瞬息间,连环三拳打向太阳穴,同时一脚撩阴直奔裆部。可任千寻不为所动,从容淡定,转身搬拦锤,同时抬起左腿,欲要踢向飓风,可这时他的左腿停了上来。没错,任千寻在让着飓风,每次可以击倒飓风时,他便及时收招。
    鏖战八十回合,在观众看来,两人势均力敌,打得热火朝天。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完全是一边倒。第八十一回合,任千寻,步伐一变,仿若化作一阵狂风,一记“死亡绞杀。”绞断了飓风的双腿。顿时间鲜血四溅。两条小腿飞出了牢笼,飞到了观众席。一阵惊慌的叫声响起,观众四散躲开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任千寻在短短的几分钟里竟然学会了,飓风的“狂风步法”运用蛮熊的绝招“死亡绞杀。”击败敌人,干净利落。这是何等逆天的天赋。
    任千寻毫无悬念的取得了胜利。艾凡与飓风的赌拳的比率是一比七,任千寻的一百万自然变成了七百万,黑拳果然是一个让人一夜暴富的捷径,当然也可以一夜间变成乞丐。
    黑拳第五战。此时的任千寻,在黑拳界四连胜,已经小有名气,他的对手自然也是越来越强。“金刚”,横练功夫金钟罩的修炼者。金刚也许不是菜鸟级拳手中最厉害的,却是最难缠,最头疼的。金钟罩,自如其名,练者仿佛金钟罩身,无懈可击。任他狂风暴雨,也无法伤我分毫。
    金刚,的打法很简单,就是完全舍弃防御和闪躲,和敌人硬碰硬,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以任千寻后天四重的实力完全可以俯视一切菜鸟级的拳手,要知道后天四重,一般只有白银级拳手才有这样的实力。所以菜鸟级比赛对他来说只是一场游戏。
    但是任千寻十分的恶趣味。试想,一个人也许被敌人十分干脆的打败,也许可以接受,如果对方是用自己最擅长的方式或者招式打败自己,那他绝对会深受打击,甚至心灰意冷,寻短见。显然任千寻就抱着打击人的出发点去的。
    不出意料,任千寻和金刚,拳对拳,腿对腿,掌对掌,一场肉搏就此展开。战斗分很多种,肉搏却是最激烈,最惨烈的一种。
    砰!砰!砰!砰!
    *的碰撞声不绝于耳,双方的衣服已经开始破裂,一个洞,又一个洞。肉搏数百记之后,双方很有默契的脱掉上衣,露出肌肉。八块腹肌,都是八块腹肌。任千寻和金刚完美的身材,引起台下花痴女不断的尖叫。
    打呀打,打呀打,不知过了多久。金刚停了下来,弓着身子,双臂伸开,气喘吁吁。
    “金刚,你就这点实力吗?打呀。”任千寻笑着说。金刚鼓了鼓气,冲了上去。
    “eon!baby!”任千寻挑衅的说。金刚已经开始拼命了,招式凌乱,打法已经没有章法了。
    几十秒后,金刚已经没有丝毫力气了,站在台上摇摇欲坠,站立对于此时的他,已经很费力了。
    “没意思。”任千寻一副无聊的样子,缓缓的走向金刚,金刚如临大敌的样子,艰难的摆出一个防御的架势。任千寻来到跟前,伸手一指,金刚倒了下去。任千寻破了金刚的罩门,虽然任千寻没有杀了他,但对于金刚来说,这比杀了他还难受。毕竟苦练了数十年的横练功夫,被人破了,任谁一时也无法接受。
    任千寻,走出牢笼,在众人的注视下来到下注台,拿走了属于他的两千一百万。走时一转身对着侍者小妹一笑,潇洒的离开了。侍者小妹愣了愣,不由得一笑,望着任千寻的背影,怔怔的出神,很久才回过神来。
    黑拳第十战。今天是任千寻的青铜晋级赛,胜了自然会晋级青铜级拳手。败了,自然,要从新计算,要等下次十连胜才能晋级。今天他的对手是“狐狸”。一个菜鸟级拳手的绝对王者。其实以他的实力早可以晋级青铜级选手。只不过每连胜九次的时候,他都会故意输掉。因为菜鸟级比赛对他没有任何危险,还可以赚取不菲的金钱。所以他才叫狐狸。
    “我认输。”主持人刚刚宣布开始,狐狸却很无赖的人认输了,让观众哭笑不得。任千寻显然对这个结果页很出乎意料,任千寻就这样不战而胜的晋级为青铜级拳手。
    “帅哥,我请你喝一杯,交个朋友吧。”侍者小妹鼓起勇气期待的说。“对不起,我没空。”任千寻冷冷的道。此时他的脑海里浮出一道身影,那身影是那般的美好,那般的完美,挥之不去。
    “我想你了,凡。”
    
    
   

第十章 有女郑凡
    静室之中,任千寻在干什么呢?打坐?悟道?修习武技?不是,都不是。任千寻端坐在真皮座椅上,对着一台幻想牌16核32g内存的电脑。任千寻打开oicq,熟练的输入密码。他打开“万世轮回我只爱你”一栏,可是没有任何一个头像。把我删了吗?呵呵,凡。这难不倒我。打开搜索栏,输入账号,索检出一个昵称叫做“逆时针。”的女生号码。没错,这就是任千寻初恋女友—郑凡的oicq。添加好友,有问题,这怎么办呢?
    这难不倒我们的千寻。第一个问题是:你是谁?我是你老公。(好无耻的任千寻,我鄙视你。)第二个问题是:你为什么要加我?我想要做你的贴身保镖。(好闷骚的答复。)这样能加上她吗?我抱有一百二十分的怀疑。自然不可能,可我们千寻为了郑凡学过黑客技术。然后任千寻怎么做的呢?攻入oicq的主服务器修改资料。你脑子秀逗了吧,攻入服务器,你以为你是黑榜前十的超级黑客啊。盗号,多简单啊。没错呀,凡事换一个角度,换一个方法,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复杂不代表高超,简单不代表低流。任千寻输入了郑凡的密码:本姑娘绝代风华。我汗!任千寻被雷到了。点开消息栏,接受了好友请求。
    任千寻非常无耻的把郑凡oicq中,任千寻oicq备注写上了亲爱的老公五个大字。(无耻可以,但要有个限度啊。)打开空间,任千寻直奔相册。浏览和很多郑凡和家人的合影。任千寻父亲和弟弟服饰低调却奢华,因为任千寻可以看到衣衫上几个英文的蝇头小字,确切的说是蝇头的单词。翻译过来就是凯文。凯文是何许人也?世界第一服装设计师啊。好大的名头,不只是好的名头还是好大的价钱呢!任千寻父亲和弟弟的特制服装价值百万美元。不错就是美元。金钱是现代社会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重要标准。由此可见郑凡显赫的家世。想到这,任千寻不由得有些黯然,毕竟门不当户不对嘛。
    任千寻定睛一看,有一组加密的照片,写着写真集三个字。任千寻忍不住流下了口水,一副色狼的样子。(也许这里有人要吐槽,这是不是有损任千寻的形象。可是英雄爱美人嘛,哪个男人不爱美女?诗经有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然后输入密码:本姑娘倾国倾城。郑凡好自恋啊,任千寻也见怪不怪了。
    无法访问本网页。坑爹啊,这可是250兆的超级光纤宽带啊。250兆,你真当我是250了。还不如当初办290兆的宽带了。任千寻这般想道。任千寻就是如此悲催的和郑凡的写真照绝缘了。砰地一声。电脑和桌子碎成了几片。自然了,任千寻此时的拳力可是4000kg。一台电脑无论质量多么好,也不可能在任千寻一怒之下幸免。此时,任千寻肉疼不已。那可是花了十好几万买的电脑啊。虽然任千寻现在身价数千万,可他还是小人物的心态。毕竟,任千寻过去一个月的生活费不过几百块,武力的强大也是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提升的。
    此时的任千寻陷入了无边的回忆当中。往事虽然不堪回首,可有些人却永远活在回忆中。回忆中的美好,是支撑他们的信念。显然任千寻就是这种人。
    时光回到了任千寻五年级的时候,那年的寒假邂逅了他此生此世最爱的女孩。那个地点是什么呢?是英语补习班。狗血啊,人家邂逅都是花前月下,你是英语补习班。不过现实就是如此,没有那么多的浪漫,而是那么那么多的现实。当梦想和现实碰撞,活下来的是哪个?我的老师给的答案是,现实。我就不发表看法了。
    那年,他11岁,她10岁。他在她的前桌,她在他的后桌,距离只有30cm,心的距离却并不近。讨厌英语的他,为了她,开始卷着笨笨的舌头,学着英语,并不具有语言天赋的他,执着的练习着每个音节。一遍,两遍,十遍,百遍。就是这般傻傻的执着,只为她那嘴角的轻笑。有时,男人就是那般的天真,那般的可笑。事与愿违,可他还是没有博得美人一笑。
    那年,他12岁,她11岁。他依然在她的前桌,她依然还在他的后桌,距离依然是30cm,心的距离有点近。有一天,老师问,你们父亲的职业是什么?她说,我的父亲是医生。他红着脸说,好巧,我的父亲也是医生。这是他一生中的第一个谎言,却是那么美丽的谎言。她说,她喜欢粉色。他,一个男生恬不知耻的说,好巧,我也喜欢粉色。同学们都笑他,可我看到着却笑不出来。她说,我有一个小自己十岁的弟弟。他说,好巧,我也有一个小自己十岁的弟弟。可她不信,可是他真的有一个小自己十岁的弟弟啊。
    那年,他13岁,她12岁。他还在她的前桌,她还在他的后桌,30cm的距离,心的距离已经很近。她已经对他有些好感,但矜持的她对他还是不冷不热,不温不火。这时的他已经上初一,开始叛逆。他有些灰心,开始堕落。好孩子的他开始在课上捣乱,气的老师压根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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