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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大学人文读本-人与自我-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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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改变,谁先谁后,谁是因谁是果?二、性革命高潮主要冲击了传统婚姻的哪些方面?三、性革命造就了什么样的新婚姻形式?
婚姻本身的变化是性革命的前提  近一万年的农业社会中,无论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实际上都遵守着四条共同准则:(1)婚姻首先是对财产的占有、合并或继承关系,性交关系则是次要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婚姻神圣,不可离异;(3)男权(夫权或父权)统治着女性(妻或女);(4)婚姻不仅严禁婚前与婚外性行为,也降低或贬斥婚内性生活。但时至19世纪后半期,随着现代大工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逐步确立,西方各国的婚姻形式与制度开始背离这四条准则,使性革命成为可能。
首先和最重要的是,工业社会确立了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婚姻或家庭为单位来参与社会的生产、占有与分配的经济原则。一个人从社会获取多少报酬,完全依据他(她)自己付出了多少劳动,根本不考虑他(她)的配偶、双亲或子女有多少或有没有收入。由于女性和青少年大量参加社会生产,获取独立的收入,农业社会中那种由男性家长独占家庭一切收入,然后供养妻儿老小的制度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因此;英国在1857年、1870年分别立法保障妻子的财产权,最终于1882年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这是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规定夫妻婚前婚后财产都分别拥有、分别核算,而不是共同拥有。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西方各国都把夫妻财产分立作为法定选择之一与共有财产制并列。本世纪20年代,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一律实行夫妻财产分立。这样,婚姻就不再是某种财产同盟,也不再是男权王国。一方面夫妻性爱在婚姻中的地位大大上升,另一方面婚姻本身也失去了制裁性爱转移的最有力手段,用停止供养或离婚来惩罚配偶,已没有原来那么大的效力和威慑力。同样,为获取财产而结婚也行不通了。
其次,基督教所一贯鼓吹的“婚姻神圣论”,在19世纪末期开始破产。尽管各国法律直到20世纪60年代仍坚持“责任主义”,即配偶一方有过失的才可离婚。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离婚现象早已剧增。从1900年到1924年,英、美、法、德、比、荷、丹麦、挪威、瑞典、瑞士等国每10万人口中的离婚数,平均增长126。8%,其中英国增加 8。3倍,德国增加4倍,法、比、丹麦、瑞典都增加3倍以上。美国虽只增加2倍多一点,但离婚率最高,已达每年每千人口中有1。6人离婚,超过1986年的中国近一倍。严格说来,离婚并不是性革命的内容,而是婚姻革命的一个方面,但作为一种法定形式的性对象再选择,离婚的增加无疑有助于人们对性活动和性关系采取更为宽容与开明的态度。
第三,婚姻对性活动的垄断也开始破除了。早在18世纪初期,法国工人和城市贫民中就盛行不履行结婚手续的、不专一的、不白头到老的“浪漫婚姻”。19世纪中期,连马克思、恩格斯这样的学者,也惊叹普通大众中非婚姻行为的广泛与多样。因此,西方各国上层社会发起了一场广泛、长期的“道德净化”运动,力图把下层人民中实际存在的性关系纳入法律或宗教的规范之内。结果,这种运动促使各国在20世纪初承认或默认了事实婚姻的合法权利,以及私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事实婚姻的出现非同小可。它打破了农业社会那种必须先结婚,然后才能性交的传统,等于承认了是性交而不是契约缔造了婚姻,等于承认了婚前性交也是合理合法的。婚姻开始恢复它本来的自然面目:首先是为了性交,首先是一种性交关系。同时,对私生子女权益的承认,标志着对婚外性交的惩罚已大大减轻。古今中外,人们禁止和惩罚通奸的第—位理由,就是防止私生子女干扰财产占有与继承关系;遏止婚外性交的最大威慑力量,也是对可能有私生子女出生的恐惧。现在,婚姻制度本身的变化已使它无力再像以往那样垄断一切性活动了。
这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欧美各国的婚姻状况,不但为性革命第一次高潮提供了坚实基础,而且简直是在促使它不得不出现了。
性革命冲击了什么样的婚姻?  与我们通常认为的相反,性革命高潮不是首先出现于资本主义西方,更不是美国,而是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苏联,然后才传到西欧各国。此外,它的发起者和参加者也不是资产阶级分子,而是大学生和以工人为主的大城市青年。它的主要口号也并不是屡遭批判的“爱情杯水主义”,而是自由同居和友爱婚姻。
十月革命后,苏联革命青年在内战中无暇考虑性问题。1920年到1927年的和平时期,他们提出“补偿自我”的口号,但又不愿再返回传统婚姻的篱笆之内,于是首先出现了离婚自由运动。19241927年间,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从5.3%剧增到 21.2%,而结婚不满1年就离婚的,在1921年的列宁格勒占33.1%,在1925年的白俄罗斯农村占51.2%,在乌克兰全境占36.4%;结婚4年以上才离婚的,在各地都只占 1/4左右。
婚姻既已松散和多变到如此程度,青年也就不再以缔造和维持婚姻作为性爱的目标了,各种非婚性爱大量涌现。1922年,在以“工农兵学员”为主的大学生中,甚至像莫斯科的斯维尔德洛夫共产主义劳动大学这样的干部学院中,同时过婚内婚外两种性生活的学生占62%,没有性实践的男生只占12.3%,女生只占33.4%,女生包括正式结婚在内的种种性关系中,长期保持的很少,而短期的和同时与多人性交的却在男生中占84.3%,在女生中占55.2%。希望过性生活,又不愿用婚姻束缚双方的人占77%。敖德萨大学甚至有48.2%的学生根本否定爱情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布尔什维克党是把这些现象看做婚姻革命与进步的。《真理报》曾数度宣布:把党员的离婚或性行为问题拿到支部会上来讨论,“是小资产阶级的梦呓”;“对那些热心维护婚姻神圣论的同志,我们要说:党不是天主教会”。可惜, 1927年斯大林上台并大搞“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后,这些实践和开明态度都遭镇压。直到1956年,苏联成了一个派民兵上街查禁男女亲昵的“严肃”国家。
在欧洲资本主义国家,20年代也是一个性革命高潮期,但各国政府和教会都把它归罪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苏联布尔什维克的婚姻革命,也归罪于犹太人,因为早期性学家大多是犹太人。保守派惊呼:“敌人已来到我们的家门口,它就是性革命。”但进步人士却为之欢欣鼓舞。劳伦斯借小说中女主人公之口呼唤:“给我古代那种火辣辣的爱吧。现在这些矫揉造作而又垂涎三尺的年轻绅士们,实在叫我恶心透了。”德国和法国都有些知名人士号召“自由性爱”,还组成“自由同居联盟”和巡回演讲团。双方的斗争十分激烈,奥地利左翼作家伯特威尔,由于办刊物鼓吹自由同居,被一个 19岁的技校学生“出于道德义愤”所枪杀。罗素则被美国法官禁止赴美任教。美国原法官和参议员林西,则因主张友爱婚姻而险些被起诉。希特勒更是彻底,一上台就颁布了否定任何婚姻变化的法律,镇压或驱逐了一切主张婚姻改良的人。
20年代西欧性革命主要表现为城市青年的不结婚而同居。他们有的像事实婚姻那样长期共同生活,却故意不去履行法定或宗教结婚手续;有的则仅仅短暂同居,友好分手,各觅新偶。德国各大城市在1924年前后,25岁以下的男女青年中40%左右不结婚而同居。北欧各国和法国大约占1/3,英国和南欧相当少,东欧各国则与德国差不多。在美国情况有所不同,公然不婚同居不大可能,主要是婚前性行为的剧增。1919—1929年间,对大学生的不同统计表明:女生婚前失贞的约占25%51%,未婚先孕的占3%11%;男生婚前性行为占48%—67%,但其中70%以上的青年在日后都正式结婚了。因此,无论欧美,性革命第一次高潮所冲击的都是传统的结婚年龄、结婚方式和结婚后的义务,婚后的婚外性关系既不多又未见增加。这显然不是消灭婚姻制度,更不是性的绝对自由或性混乱。严格说来,性革命首次高潮只不过是沿着婚姻本身变化的轨迹产生某种跃进,把可变异的事实婚姻极大推广而已。
第二次性革命高潮出现于60年代和70年代。它的最主要表现仍然是婚前性行为和不婚同居的再次跃增。其中第一个现象是首次性交年龄的降低,即实际“结婚”的提前。美国1984年平均为16岁,瑞典1967年平均为17岁,1976年平均为16岁。第二个现象是婚前性伴侣不仅一人,约半数有两人或更多,1967年瑞典约10%女性、 5%男性的婚前性伴侣超过5人。第三个现象是不婚同居。美国1960—1977年间增加一倍,大学男生中已占34%,女生中占23%。瑞典1966年后结婚率剧降,到1977年全国所有同居者中有15%是非婚者。联邦德国青年中不婚同居者到1983年已占约20%。1982年法国青年中约有一半在实行试婚。这三种现象都说明,性革命所破除的是传统婚姻对人们婚前性选择与性调适的束缚,而不是婚姻本身。事实上,绝大多数婚前性交者日后都结婚了,而性革命高潮之时,正是女性人口中独身者最少之时。
说到底,人们之所以误认为性革命消灭了婚姻,是因为他们死抱住传统的婚姻标准不放,似乎只有入洞房才性交的、一次选择就定终身的、办理法律或宗教手续的两性结合才叫婚姻,但实际上人类婚姻从以性爱为首要内容开始,经历了万年农业社会的异化,目前终于有可能复归它的自然本质了,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性革命对婚姻的正面贡献之中。
性革命推动婚姻美满与多样化  首先,性革命并未引起婚外性交的巨大增加。在美国,1948年的《金西报告》表明:36—40岁的男性有婚外性交的占28%,同龄女性占17%;直到1977年,男性仍不过30%,女性占39%。在举世公认的性最开放之国瑞典,1967年时在过去一年内有婚外性交的人只占男性的6%和女性的4%;即使算上过去5年内有婚外性交的人,男性也只占30%,女性占24%。如果把美国和瑞典相比较,结果十分有趣:美国1976年有84%的人坚决反对任何婚外性交,但其实际发生率为男女平均34%左右;瑞典1967年有25%以上的人宽容偶然的婚外性交,有 12%的人宽容任何婚外性交,然而实际发生率却仅为男女平均15%左右。性学家分别研究了1973年时的9种不同文化,发现对婚外性交持最宽容态度的是丹麦,其次是瑞典,但它们的婚外性交实际发生率却远低于那些不宽容的文化。
其次,性革命广泛传播了性学成果,使人们更加重视婚内性生活的质量,重视协调的性生活对婚姻美满的巨大积极作用。婚内的性满足一直为基督教所不齿,也是其禁欲主义的表现之一。自本世纪20年代开始,弗洛伊德、霭理士、罗素、林西等人才把夫妻生活的概念扩大,把性的亲近与满足包括进去。女权运动又摧毁了男性对婚内性生活的主宰,促使他们尊重妻子的性权利与性要求,也解脱了一大批性冷淡的女姓。试婚、不婚同居、离婚自由等,使人们普遍接受了性生活是一种相互服务和共同享受的观念。结果,以性生活是否和谐来判断婚姻是否成功的思想,30年代即已在瑞典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美国已很普及,50年代前半期已被整个西欧所接受。此后,各国婚姻法实际上都承认:无性交能力者不得结婚,性生活严重不和可以成为离婚理由。在普遍的民意调查中,60年代之后各国夫妻都把性生活和谐美满列在婚姻目标与评价标准的前几位,绝大多数青年都视为仅次于爱情的最重要事物。进入80年代以来,美英保守主义势力抬头,性革命似乎在退潮,但实际上是多数人认为,性革命不应过多地在性关系方面做文章,而应努力提高性生活质量。对人的幸福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与多少人性交或何时以何种形式开始性交,而是能否从中获得美好的体验,能否促进身心健康。因此,尽管人人都恐惧随意性关系会带来艾滋病,但提高性技巧和性感受的研究比以往更加深入,其成果的传播更为广泛。总结性的数据则是:80年代美国人婚内性生活的频率,比60年代初期增加20%以上。
第三,性革命否定了传统婚姻对性的绝对垄断,使性成为自然的和独立的现象,也就为婚姻形式的多样化开辟了道路。由离婚率高再婚率也高形成的“连续多配偶”现象、不婚同居现象、男女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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