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高处-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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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争来争去,无论严肃还是戏谑,谁都知道,没有什么鸟可以代表国家。有关国鸟的评选,充其量只能佐证一个国家有着怎样的风尚与观念———因为国家之形象体现在每一位国民的具体命运里,而不在于某只鸟的花色品种及其鸣声是否婉转。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熊培云)
谁来同情“体制内弱者
《半月谈》杂志日前编发了一位从事信访工作的乡镇干部的真实经历。配发的编者按指出,“作为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被上访者、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等做着形形色色的解读。然而,当真正走进他们,你才会理解他们的无奈和隐衷。”
当然,这里的“理解”,只是“同情之理解”,并不代表支持。文章中的一些细节的确表明,目前严苛的“零上访”、“一票否决”等政策不仅伤害了那些有冤不能诉的上访者——体制外弱者,同样制造了“体制内弱者”。也正是那些不切实际的政策安排,使体制内弱者与体制外弱者之间发生了无谓的纠缠与对立。而这一切,都不是孙东东的“精神病偏方”所能解决的。
据这位乡镇干部介绍,他在乡镇工作十几个年头,从事信访工作6年多,10多年来在几个乡镇干过,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成长为分管信访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天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文中谈到当地一位老上访户,至今未婚、无业。从17岁随父亲以“受迫害”为由上访,30多年来,他几乎每年都要在重大会议召开时(如中央、省、市级“两会”等)上访。他一旦进京,或到省上、市里,镇政府都要安排专人去接访,甚至中途截访。每次接访,我们都要安排两人以上去,到省城、北京来回一趟,每次差旅费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上万元。有时,还得委曲求全,不得已做一些让老实人吃亏、“会闹腾的”赚便宜的事来。
具体情节更像是小说。据说,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近年来每到全国“两会”等时期,镇里都要派出5名干部24小时跟随这位上访者,陪吃陪喝陪睡陪上厕所,一次耗时半个多月。如果一年下来有多个敏感期,每年单是稳控他一个人的费用就多达数万元。如果实在控制不住,一旦到了省城和北京,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在信访登记机关“销号”(不被上级机关记录),避免不被“一票否决”。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票否决”实际上导致了某种具有进攻性的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尽管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质疑“一票否决”,但在其未取消以前,“一票否决”的刚性规定也让基层干部变成了政治压力下的“体制内弱者”。只不过,他们的弱者身份是相对的,因为他们只要学会顺从,便可以将这种不合理的压力传导给那些上访者,甚至把“接访”、“截访”当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也就是说,当基层干部受到上级的“零上访”政策的折腾时,他们同样把这种折腾转移到另一些上访者身上。压力传递的过程因此变成了“弱者对弱者的欺凌”(鲁迅)。不同的是,这是“体制内弱者”对“体制外弱者”的欺凌,前者是相对弱者,后者是绝对弱者。
早在1996年,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同样记录了一位乡干部的话:“我在乡政府干了八年,为推行计划生育,为征粮派款,我抓过人,牵过牛,扒过房子,干过许许多多违法乱纪的事。按法律要判我20年徒刑,也不算过分。老实说,如完全按目前法律办事,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根本办不成事,二是要认真落实上级任务,必然违法。”在此,且不论政策本身的目的、效果如何,以及类似乡干部是否有“制度上的原罪”。具体到时下一些冲突连连的行政行为,在遵守法律与完成政治任务之间存在某种脱节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脱节尤其体现在“零上访”与“一票否决”政策上。一方面,宪法规定信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零上访”与“一票否决”等政策却又在否定这种权利的意义,并以公民不使用这种宪法权利为荣。否则,上级管理部门怎会将“零上访”视为一种政绩?
同样矛盾的是,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告到上级政府的信访,还是告到法院的打官司,本质都是一样的,即公民通过宪法赋予的权利寻求自救。如果政府部门可以把本辖区无人使用某种宪法权利作为政绩,而且一厢情愿地以为能够实现这个目标,为什么不制定相同的政策,力争本辖区实现“零诉讼”?为什么一些政府部门不以诉讼为耻,却要拼命掩盖民众的上访?既然无人相信原告与被告等待法官裁决会影响社会稳定,为什么上访者请求上级部门主持公道便要被戴上破坏稳定的污名?
当说,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有需要解决的矛盾。它们有来自社会之间的矛盾,有来自官民之间。有矛盾不是件羞耻的事情,关键在于如何面对和处理矛盾。如果非要通过强制手段掩盖矛盾,搞子虚乌有的“零容忍”,实则是设立“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权力过于自负,不愿正视他者的权利;要么是对这个世界的复杂性一无所知。
应该说,转型时期的中国每个人都面临权利的贫困。除却体制外弱者的不幸命运,那些不得不去执行不良指标的“体制内弱者”的命运同样值得关注。事实上,就像上述基层干部,在制定政策的上级面前,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弱者;更不幸的是,他们常常因为“在一线做坏事”而成了无人同情之弱者。
难题如何解决?恐怕还是要回到“法治政府”这一层面来。显然,法治政府不能简单理解为“政府依法治理公民与社会”,其更重要的一环是“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先决条件。这意味着权力部门“所依何法”及“如何依法”必须接受民意的审查。
换句话说,一项政策是否可行,必须有通盘的考虑,有各方力量的参与,而不能凭着长官意志与政府部门自我授权。而既然要体现民意,自然包括“体制内弱者”的意愿,因为他们首先是人,是公民,然后才是上级的下级。否则,难免会出台“零上访”这样的政策,具体到执行时,每一方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有的输掉了政治信誉,有的输掉了职业道德,有的输掉了公民赖以自救的权利
以下是培云写在《中国新闻周刊》上的专栏文章,谈“平庸之恶”与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
——思想国评论(。21pinglun。)
许多人热衷于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实,不唯国家有主权,每一位国民也有主权。而且,个体主权之是否沦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对的精神事件。
所谓个体主权无外乎两种:一是“对物”;二是“对己”。
“对物的主权”,十八世纪的欧美贤良已有精彩论述。如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有关物权的至理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美国政治活动家詹姆斯?奥蒂斯反对政府的任意搜查令时的慷慨激昂——“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
至于“对己的主权”,则包括个体的身体自治(行动自由)与精神自治(思想自由)。
一定条件下,无论“对物”,还是“对己”,两种主权都具有某种可让渡性:通过谈判你可以变卖房产,替人工作、听人差遣,甚至接受有关思想与行为的培训等等。但是,没人希望自己因此变成奴隶,既失去了“对物的主权”,也失去了“对己的主权”,成了“大公无私”时代里一无所有的“新人”。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敏锐于拥有“对物的主权”,而无视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成为彻头彻尾的沦陷区,就像汉娜?施密特,电影《朗读者》里的纳粹女看守。法庭上的汉娜完全是汉娜?阿伦特笔下的艾希曼,优雅、温顺,而且理直气壮。在那里,刽子手被还原成一位普通的德国市民,忠于职守,对上级以及既有法令无条件服从。当法官质问她为什么只为不出乱子而宁愿让三百人活活烧死时,汉娜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法官一时无言以对。相信这也是人们最怕面对的问题。体制、环境、“大家都这样做”等等就像是隐身衣,许多作恶的人都曾经穿过,而且还要为将来备用。
至于汉娜为什么还是被判终身监禁,影片未完全展开,答案在德国的另一场真实的审判中。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27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20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300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
和上面这位可怜的女人一样,亨里奇的律师也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从汉娜?施密特到因格?亨里奇,体制内的作恶者莫不把体制与命令当作其替罪的借口,为自己主权沦陷、良心失守卸责。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选择的。不是么?在修砌柏林墙的第一天便有东德卫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墙,方生方死,正是从那一天开始了它持续几十年的坍塌。
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心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也是个体超拔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具有神性的一厘米。
那一刻,像过往与将来的所有光荣时刻,良知被人类奉若神明。而人类之所以高贵,正在于人的身上附着了这种神性的良知。如亨利?梭罗所说,“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身体是他的圣殿,在里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他即使另外去琢凿大理石,他还是有自己的圣殿和尊神的。”中国人不也常说“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么?不管是“神知”,还是“己知”,背后都关乎神性。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后者是自律之神,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恶的樊篱。一旦丢掉了良知,人类神性的庙宇也就坍塌了。人类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琐的世相与一望无际的残酷。
为了克服阿伦特笔下的“平庸之恶”,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之祸,尤其在经历了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之后,各国已经越来越注重对其国民抵抗权的保护。这既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政治道德上的分权,也是一种良心上的共治。具体到今日中国,现行《公务员法》第54条不也规定公务员有抵抗上级的权利么?只可惜有人于法不顾,以为可以尽享良心沦陷之红利,且永远不受责罚。而这一切,也正是网民穷追暴力拆迁、跨省追捕等恶性事件之原因所在。
一花一世界,一人一国家,谁能带领好自己,做自己人生的领导者?当一个人因不分善恶、唯命是从而导致自己主权沦陷,这样“亡国奴”式的人生是不是才更可怕,更无希望?在此意义上,所谓良心发现,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救亡图存”?
年少时爱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其中一个镜头: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射击,可是怎么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然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个手忙脚乱的德国兵是在“蓄意不谋杀”,正管理着他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呢!
柏林墙上有多少根稻草? 作者:熊培云
来源:《同舟共进》2009年12期
本站发布时间:20091211 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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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是柏林墙倒塌20周年纪念日。此前数日,美国《国家地理》杂志社记者彼德?列宾拍摄的那幅“逃兵”照片再一次被各路媒体疯狂转载。1961年8月13日凌晨,在铁丝网网成的柏林墙即将封闭的一瞬间,一位参与围墙行动的东德士兵突然跃过铁丝网,投奔西德。也正是他的这次倒戈,揭开了一部持续了将近30年的传说——“翻越柏林墙”。
此前,从1949年起至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