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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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判断和分析的过程,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国家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适用于手工记账,同时也适用于电算化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有关规定。该法规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为: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3)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会计法》在规定了生成和提供会计资料“应当怎么做”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禁止做什么”。《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其结果是造成会计资料失实、失真,误会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会计法》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要求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单位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方法,具体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和会计报告方法。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一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关于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这些核算方法都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适用于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这就为各单位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提供了一定的选择余地;但是,单位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要保持一惯性。因为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据此计算出来的会计资料也会存在差异,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使不同会计期间的核算结果缺乏可比性。一惯性主要是为了使同一单位在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可比性,所以,在会计核逄中坚持一惯性,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同时,会计处理方法的一惯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防止单位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弄虚作假。因此,《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各单位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也称为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同时也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一条重要措施。
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看,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但要通过阅读某一会计期间的报表来掌握单位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善,而且要能够比较单位不同时期的会计报表,以把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为了比较不同的投资机会等原因,报表使用者还需要能够比较不同单位的会计报表,以评估不同单位相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因此,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对于同一单位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发生的相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应当采用一致性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也应采用一致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此外,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可比性原则,不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制约和防止会计主体通过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人为地操纵资产、成本、利润等会计指标,弄虚作假,粉饰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可比性原则并不要求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绝对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各单位可以根据客观性与相关性原则的要求,改变不宜继续使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而选用更为相关和可靠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在下述两 种情形下,单位可以变更会计处理方法:(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即制定了新的会计准则,或修订了原有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会计处理方法。(2)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后,能够使单位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更为可靠、更为相关。
(五 )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
会计记录文字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表述各种会计记录、会计资料的重要媒介,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文字的国家,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丰富多样,但是,会计资料作为一种商业讲议和社会资源,必须规范统一。《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中文是我国的官方文字,为保证会计记录的清晰明了、相关可靠,便于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同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表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在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实用性和可理解性,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再使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另外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处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外国组织的数量逐渐增加,为方便其会计信息的操作、流通、可允许其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 六)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必须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也称会计核算的对象。会计核算的对象又 是各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也可以说是每个单位经济资源取得和运用。
《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等。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是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直接关系到单位资金的增减变动,而款项和有价证券又是各单位的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款项和有价证券内部会计控制,及时反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保证其流通性和安全性,提高其使用效率。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但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经济资源,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设施等等。其中,一部分是单位的流动资产,一部分是单位的固定资产。这些财产物质的价值较大,在单位的资产总额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因此,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的管理和核算,及时办理会计手续,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会计秩序,合理降低其成本费用水平,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性,提高其使用效率。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单位享有经济上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经济上的义务。其中,债权是指单位可以行使法律上的请求权,并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实现的、以货币表示的资产或劳务,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和债务是各单位在其日常经济业务中产生的,其发生的种类、时间和规模,会直接对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等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各单位应及时、真实、完整地核算和监督其债权债务的发生、收回或者偿还、结存情况,防范非法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的发生。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是指投资人对企业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资本所表明的是企业的产权关系,即企业的所有者是谁,所有者的权益有多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在会计上加强对资本的核算。
基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政府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单位资本、基金的增减,直接涉及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在企业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的变化,或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责任与义务等。因此,各单位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董事会的决议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债务的减少,同时所有者权益也随之增加,但是,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来说,收入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收入是指各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支出是财政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履行其法定职能、发挥其特定功能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支出和损失。其中,政府的财政支出表现为各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表现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按规定可以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耗费(即各项资金支出)。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发生的按规定不能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其损益的资金耗费,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成本是指公司、企业为生和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的费用,即以产品为对象计算分配的费用。
各单位所发生的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不仅是各单位确定其盈亏状况(或收支结余状况)的直接依据,而且它也直接影响其财务状况。因此,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任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单位,都应该通过定期结账计算该期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由于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涉及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投资者的利益分配等,因此,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税法、其他经济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
7.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之处,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会计法》将各单位可能出现的其他特殊交易或会计事项,尤其是可能出现的新的会计事项作为“其他事项”纳入各单位的核算范围,主要是考虑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保证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都能依法及时得到核算和监督。至于这些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则由国务院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二、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