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与逍遥(出书版)-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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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残忍和不义。诗人们懂得,现世的残酷和不幸不是任何属人的法则能够消除的,失明乃至发疯和自杀都成了对人的馈赠,让人更清楚地看待世界,如葛罗斯特所说:“我没有路,所以不而要眼睛;当我能够看见的时候,我也会失足颠扑”。①失明和发疯使诗人更接近世界的真实,自杀成了真实的自我肯定。人对一切可能的荒唐与不幸的拒绝竟然只能以发疯和自杀来实现了。
①莎士比亚:《李尔王》,见《莎士比亚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山版杜l978年版,第231页。(以下随文注页码)
这是怎样发生的呢?中国诗人如何消除绝望感,诗人的灵魂如何在没有实质价值的支撑下获得安宁?西方诗人又何以陷入绝望深渊?失明和发疯怎么会成了精神的馈赠?无论哪种情形,诗人的自我意识肯定都发生了一次巨大而深刻的转变。中西诗人们都自以为对这个世界看得更清楚,对人世的本质有了更深切的把握。这使我们急切想知道,诗人们究竟看到了什么?
表面看来,中西诗人都看到了同样的东西:种种得不到说明的人问苦楚、难以理解的生命无常、令人惊恐的世界性残酷、骇人可怕的价值荒谬,在这种转变之中包含着一个共同的要素,这就是诗人意识的觉悟。
问题自然集中到这样一个焦点上来:诗人的灵魂是如何觉悟的?是怎样去感受苦楚、无常、荒谬和残酷的?通过感受获得的认识又是如何使心灵作出抉择的?
中西诗人都懂得了什么叫做不幸,什么叫做荒谬,什么叫做“真实”,在复杂的感受中认识了世界和人生。然而,中西诗人找到了截然不同的路向,截然两样的肯定自我的基础,重新确立了判然有别的信念。
不同的信念竟然产生于相同的内在感受,这表明,所谓相同的内在感受只不过是假象。不同的信念只会源于截然不同的内在感受因而,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中西诗人的内心是如何感受人生和世界的苦楚、无常、荒谬和残酷的。
根据现象学的原则,我们事先无需关注诗人的内心作出的存在判断,亦即对世界和人生的认识,而应该首先考察作为存在判断的根据的意向性结构(体验和意识的要素),从心理意向的原初性入手,分析和描述意向心理的种种特质,不同的存在判断正是由这些不同的精神意向构造出来的,通过意向心理的描述和分析,把握到纯精神意向的完整结构,存在判断的根据也就一目了然,因为,在纯心灵事物自身中已经意向性地包含着存在判断的构成。
这里要追溯的意向心理,不是胡塞尔要企达的先验的主观性或先验的自我,而是要从具体的文化精神现象的差异中去把握的特定的主观性或自我。我们的任务不是要解决主体如何能认识世界及世界中的对象,主观意识如何构成世界这类所谓认识论问题,而是要解答中西诗人的信念抉择的意向构成:逍遥的世界和精神分裂的世界赖以构成的那个特定存在苦的精神方式是什么,这种精神方式的意向结构是什么。
这种现象学水平上的考察,也有别于舍勒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还原。无论舍勒的价值现象学还是海德格尔的解释现象学,现象学还原抵达的是在体论上的存在及其存在方式,舍勒的懊悔、祈求或海德格尔的畏惧、操心,都具有在体论的意味。这种追溯本身显然就是一种哲学论说。我们的现象学还原指向的是一个特定的精神领域,这就是文化的精神意内的差异:由历史文化心理结构规定的精神意向,才是我们要描述和分析的精神对象,以期对中国诗人如何消除绝望感,西方诗人何以发疯的精神事态作出解释,由此引导出价值评判上的争辩。
二
世界包含着客体,但世界本身并非一个客体,人的存在与世界具有一种共在的关系。一个人作为个体在世界之中虽然与外界事物的关系是偶然的,与作为整体的世界的关系则不是偶然的。如果中国诗人眼中的世界包含着无限的适己性,呈现为意趣盎然的恬然生机,必然与中国诗人的精神方式、内在意识中的精神意向有关。
什么是中国诗人的精神意向的基本要素?好些以阐说中国精神的特质为己任的思想史家都毫不迟疑地说,是乐感,对现世生命的执意追求,是儒道两家的共同愿望。就精神意向而言,这种愿望体现为把现世生命的快乐感受作为精神在世的基础。
儒家与道家所讲的乐感当然有精神意向上的差异。儒家的乐感自孟子以后带有道德性质。是伦常秩序中的充盈大和之乐。道家的乐感则超道德、超历史,是与自然宇宙相契合的清虚恬然之乐。尽管如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乐感又有相同的精神意向。个体自足心态的盈盈快乐的精神意向在儒家和道家都超越了外部事物的限制,转向主体的情态本身。伦常铁序也好,自然宇宙也好,都不过是个体精神获取快乐的中介,主体情态的快乐是最终目的,因而,快乐感情态超越了伦理秩序和自然宇宙,成为终极性的存在真实。
快乐感受的首要性质是保持心意上的愉悦状态,心理驱力主要用于消除内部和外部刺激造成的张力,以求得心态的平衡快适。这是乐感最基本的定性。但获得快乐感受的精神意向,又有外向和内向(不是C。C。Jung所谓外倾和内倾的意义)两种定向。所谓外向,指快乐感受的获得依赖于外部事物的存在,心理驱力通过携取外在于主体心理的种种要素来求得自身的愉快满足,这种快乐感受是代偿性的。内向性的快乐与此不同,快乐感受的满足只是相时依赖于外部事物,在绝对意义上依赖的是主体自身的本能、情感、感觉和感官,这种快乐满足是自足性的。孔子的“吾与点也”以及“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和庄子的无所待之乐,都是自足性的快乐满足。
第二个基本定性在精神意向的水平上引出了两个重要结果,一是对个体心态及本能、情感、感觉、感官诸要索的自足自乐的胶着意向,一是对外部世界的悬置意向。这两种意向是相互关联的。个体心态的愉快或不愉快感受并不是绝对地取决于外部世界及其诸要素,而是取决于精神情态本身。外部世界如何;适应人也好,不适应人也好,说到底无关紧要,都与个体心态的快乐关系不大。个体心态的快乐满足不以外部世界为充足条件,通过自身的自然本能和情感的本然发用以及心理驱力的自行释解就可以获得。如此乐感的精神意向是指向自身的一开始就力图消除意向的外在目的性,把内心情感本身作为目的。这样,精神意向不是某种向外的寻求外在对象的意向,而是向内的自满自足的自取其乐。从根本上说,乐感乃是精神求乐需要对自身心意的自我把持,对心理情愫本身的自怡满足。精神意向的目的只在于维持心理驱力本身的活力生机,沉浸在心理驱力的活力和生机的自行解除张力的活动之中。自行解除心态张力代替了意向投射于外的获取性代偿满足,张力的自行消解成了愉快本身。在这种自行消解中,主体心态的诸感觉要素得到独特的发挥,灵敏的感觉、模糊的动机(以至于非动机)、本能的情感体验以及对由此产生的内部视象的观照,都使心态诸要索达到具有怡乐功用的水平。这就为精神意向的内向满足取代外向的依赖而求得自逸其乐提供了保证。
与乐感相对的精神情感是忧感(“忧”,“忧患”)。忧感是主体精神超越自身之外的意识,只有当精神目的自身感到缺乏某种东西时,才会有忧感。代偿性的快乐满足往往以忧为前提或背景的,如果精神意向的目的指向心态之外的对象,尤其以心外之物为依据,势必造成由意向外投引起的需要张力的扩大,产生紧张度(忧愁、焦虑)的压迫状态。忧的本质是对尚不存在的东西的渴求,渴求本身是自身缺失的表现,没有缺乏感也就不会渴求,渴求就是填补欠缺。在自身欠缺的状态下,精神意向不得不把内在驱力指向心态之外的对象。
乐感与忧感的对立在儒道那里都十分明显,只不过儒家的情形要复杂得多。儒家一方面讲超越历史社会的快乐满足(“吾与点也”),另一方面又讲个体需与社会历史同一(这必然带来忧感),似乎真实的理想人格应是精神、理想上的忧与物质、处世上的乐,似乎人应该在物质上自足其乐(安贫),在精神上拳拳忧心(乐道)。其实,这里的“乐”不是“吾与点也”的“乐”,自逸其乐与忧国忧民在儒家那里并非同一精神层面的心理意向。“乐”在儒家有自然之乐和历史之乐的区分,历史之乐才与忧构成相互支持的要素。自然之“乐”是终极性意向,一旦忧的意识受到阻碍,自然之“乐”总归是一个绝对的保障。宋儒二程喜欢讲孔子的自逸其乐,颇为有名的“安乐窝”之号就是据孔子提出来的,范仲淹却喜欢讲孔子的“忧”;其实这两种精神意向并不抵牾。道家则明确得多,只有自然的无待于外的自逸其乐,绝对的无忧无虑。
历史之乐感与忧感在精神意向上的紧张,即自足与缺夫的紧张。就孔子的“吾与点也”来看,自然之乐感是至高理想与自然的融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乐”在“天下”之中,是历史的乐。即使在这里,缺失并没有取代自足,忧感并没有取代乐感,两者关系只是一个先后秩序问题,意向上的空缺并没有挤掉意向上的自足。历史的乐与“天下”中的忧(忧总在“天下”之中)对立,却并不与“天下”之外的乐对立。总之,乐感在儒道两家的精神中都具有终极意义,是精神情态本身自足的表达,表明个体人生是无需其它精神力量的充盈的自足体。
乐感的精神意向引伸出具体的一系列精神意向,尤其是对现世世界的执着意向。儒道精神之所以是固持现世的情神意向,拒绝另一个世界(超世),很大程度上基于对生命自足的确信;对现世的绝对肯定和对超世的拒绝,基于对个体生命的本源——自然性命自足的确信。
精神意向不指向外部,而是内部。享受精神状态自盈活动的满足,必须先确定精神心态诸要素内身是自足的,根本无需依赖于自身之外的精神条件,靠自然的本能、情感、感觉、感官就可以求得快乐。事实上,乐感只是这种价值确定感的结果,而不是其根据或基础,换言之,乐感是某种更为基础性的精神意向的表达式。儒道的精神意向结构中,肯定还有另一种精神意向,它是乐感的自足其乐的价值根据,与乐感构成相互关联的意向结构。
弄清这种至今仍被忽略的精神意向至关重要,如所周知,儒家和道家都确信宇宙中有一种原生命的力充塞其间,贯注万物、周流六虚,所谓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用老子的说法、这种原生命力乃是生畜、长育、亭毒和养覆的”玄德”;玄德之门通达众妙,在天地间“虚而不屈”,体现为盈盈不息的生命搏动,“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道德经》四十五章)用儒家的说法,这种原生命力乃是天的大生之德;天德施生,“万物资始乃统天”,与作为地的广生之德交泰和会,促使万物各得其养、生机勃发。这种原生命力的本体论定性就是“生生”、“大盈”,就是所渭的“德”。
不仅如此,天地人是合和的、互相渗透的,合的基础就是这“生生”、“大盈”之“德”。天地人合其“德”,意味着个体性命自然禀有浩浩然生德之气,个体性命本然地显发为无比生动的气象。这种浩浩然的“生生”、“大盈”之“德”在性体论意义上规定了个体的精神意向,并在其中显发为一种承大地之德而含弘光大的生命力的自足感。这种与乐感构成整体性的精神意向结构的精神意向,我称之为德感。
德感作为性体论之根基乃是生命本源自盈无缺的精神,意向,一种充盈的生命“永恒复返”的无穷感。在德感意向中,个体心态感到自身完满无缺,与天地宇宙相通,因而生机畅然。德感不仅内在地规定了自足无待于外的精神意向,而且规定了生命体自盈自显的求乐意向。健动不息的生命力无需再有外在的目的、对象和根据,自身的显发就可以获得恬然自得、盎然机趣的生命流行之乐,其最高境界就是陶然忘机的生命沉醉,所谓酣畅饱满的生命活力J为尽情尽兴。
德感是乐感的根据,乐感是德感的显发。没有德感意向,酣然生意、陶然机趣的乐感无从确立。没有乐感意向,沛然自足、弥纶天地的德感意向无从显现。德感与乐感共同构成了中国精神的意向结构,其意向性乃足与宇宙生机浑然同体,心智在赏心悦目中乍然忘我、物我不分,生命意向在尽情的自我表达中乐然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