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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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法'基佐:《欧洲文明史》,程洪逵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9页。
(2)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3)茅院生:《设立中公司本体论》,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页。法理学方面关于“法的本体”论述的代表性教材可参见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如有学者认为,“制度本体论研究就是要回答‘制度是什么’和‘制度怎么样’这样根本性的问题,就是要在形而上的纯粹抽象层面研究制度的起源,揭示其本质,辨析其定义,解析其结构、特性和功能,考察其运行、发展和变化。”(杨伟敏:《制度本体论》,中共中共党校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页)。茅院生在其博士论文(“设立中公司本体论”,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页)中也指出:“本文使用‘本体’这一术语,即设立中公司本体论是以设立中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地位、特征和组织构造,并探讨其性质归属。”
(5)'法'昂利·圣西门:《圣西门选集》(第二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70页。
(6)王曦:《国际环境法资料选编》,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第666页。
(7)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和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8)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版,第58页。
(9)'德'汉斯·萨克赛:《生态哲学》,文韬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10)赵成:《生态文明的兴起及其对生态环境观的变革》,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9页。
(11)'美'亨利·梭罗:《瓦尔登湖》,徐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3)'美'雷彻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前言。
(14)曹明德:《生态法新探》,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
(15)赵成:《生态文明的兴起及其对生态环境观的变革》,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页。
(16)李红卫:《生态文明——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6期,第114-116页。
(17)邱耕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7第3期,第24-26页。
(18)高中华:《环境问题抉择论——生态文明时代的理性思考》,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19)'美'丹尼尔·A。科尔曼著:《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梅俊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20)张敏:《论生态文明及其当代价值》,中共中央党校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7页。
(21)'美'丹尼尔·A。科尔曼著:《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梅俊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页。
(22)廖才茂:《生态文明的内涵与理论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6期,第74-78页。
(23)曹明德:《生态法新探》,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24)在国际上,曾经先后出现了这样几种不同的发展观:经济增长论、增长极限论、综合发展观、循环经济发展观、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具体可参见:“发展观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国际上的几种发展观”,《求是》2004年第5期,第31-32页。
(25)'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颐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26)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于1980年3月在联合国大会上第一次使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7)赵成:《生态文明的兴起及其对生态环境观的变革》,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摘要。
(28)潘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文明》2007年第12期,第8-9页。
(29)潘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文明》2007年第12期,第8页。
(30)徐嵩龄:《为循环经济定位》,《产业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63-64页。
(31)诸大建、朱远:《生态效率与循环经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60页。
(32)崔兆杰、张凯编著:《循环经济理论与方法》,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33)曹凑贵:《生态学概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34)崔兆杰、张凯:《循环经济理论与方法》,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
(35)任勇等:《中国循环经济内涵及有关理论问题探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年第4期,第131页。
(36)刘庆山:《开发利用再生资源缓解自然资源短缺》,《再生资源研究》1994年第10期,第24页。
(37)诸大建:《可持续发展呼唤循环经济》,《科技导报》1998年第9期,第47页。
(38)曲格平:《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当代生态农业》2002年第21期(增刊),第18页。
(39)陈德敏:《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资源循环利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2期,第37页。
(40)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第4期,第5页。
(41)王明远:《“循环经济”概念辨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年第6期,第42页。
(42)左铁镛:《关于循环经济的思考》,冯之浚:《循环经济在实践——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0页。
(43)孙佑海:《推动循环经济 促进科学发展》,《求是》2009年第6期,第36页。
(44)诸大建:《用科学发展观看待循环经济》,《文汇报》2003年3月22日,第3版。
(45)《发展观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国际上的几种发展观》,《求是》2004年第5期,第32页。
(46)赵成:《生态文明的兴起及其对生态环境观的变革》,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摘要。
(47)刘爱军:《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立法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页。
(48)赵成:《生态文明的兴起及其对生态环境观的变革》,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5-60页。
(49)刘助仁:《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唯实》2008年第1期,第43页。
(50)刘爱军:《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立法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页。
(51)官方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2年以前)、起步阶段(2002年至2005年)和大力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具体可参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资料概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457-462页。
(52)循环经济立法的三个阶段与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完全吻合,而是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即立法进程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进程,这是由立法固有的保守性、稳定性等特点所决定的。
(53)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54)典型例证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该条对协调发展原则的立法表述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55)可以佐证这一点的一个很有意思的例证是,在循环经济法制定过程中,曾有学者主张用循环经济法涵盖《清洁生产促进法》,将《清洁生产促进法》废止。这一观点从侧面反映出,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该观点可参见孙佑海、张天柱:《循环经济立法框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90页。
(56)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90页。
(57)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94页。
(58)详细内容可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款。
(59)取得这一突破的是2005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对协调发展原则的表述,即:“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该决定甚至明确指出:“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这种表述与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比,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更加突出了“环境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这种转变也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
(60)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为国民经济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增加了一道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章 借鉴论:国外循环经济立法考察与启示
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恶化和资源短缺形势越来越严峻,工业发达国家在对其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认识到不改变长期沿用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和大量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单靠一些事后的污染治理和事前的污染预防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环境资源问题。在此背景下,产生了循环经济思想及其立法实践。
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实践发端于日本、德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并且这些国家和地区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法律如同语言,不懂外国法律,也不会深知和悟解本国法律的特征和品格。(1)因此,考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循环经济立法背景和现状,分析其法律制度,总结其立法经验,对于更进一步地理解和把握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节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考察
一、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日本在循环经济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比较全面,相关法制建设走在世界的前列。了解日本循环经济立法的历史背景及其法制建设的具体情况,对于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一)日本循环经济立法的历史背景
日本在全世界较早开始发展循环经济并开展循环经济立法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这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环境形势严峻
在日本,环境问题因其公共危害性而又被称为公害。在20世纪中后叶发生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中,就有四件发生在日本,(2)日本因而被冠以了“公害大国”的恶名。公害问题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并且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为了改变严重的公害现状,自1970年年底“公害临时国会”以来,日本进行了大规模的环境保护立法。另外,日本政府认识到经济发展模式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为了改善环境应当抛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代之以“最优生产、最优消费、最少废弃”的经济模式,构筑起抑制资源浪费、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2。资源短缺严重
日本国内自然资源非常匮乏,但它同时又是资源消费大国,需要消耗大量资源。日本经济产业省在2007年10月预计:到2050年日本对石油的需求量将超过蕴藏�